退款與退貨政策
歡迎您使用「STARDORA企業內部員購會」服務,本「退款與退貨政策」之條款與條件構成服務條款之一部份,客戶(指買受人)在「STARDORA企業內部員購會」成立的訂單,於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(或)退款。
- 客戶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:
- 未收到商品;
- 商品有瑕疵及/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;
- 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(如錯誤的尺寸、容量、顏色等);
- 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網站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;
- 申請退款必須經由客服信箱service@stardorasale.com提交。
- 基於行政流程並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為本公司最高標準,將逐案審核各項退貨或退款申請,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退款與退貨政策,全權酌情決定是否通過客戶的申請。客戶與STARDORA雙方同意對退貨及/或退款申請的決定是最終、具決定性且有拘束力的,並擔保不會因關於此決定之事由對STARDORA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主張任何索賠。
客戶應確保退回給賣家的商品保持收貨時的狀態,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發票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、附隨文件等,若逾越檢查之必要,或其他可歸責客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,將影響客戶退貨之權益。
除另有約定外,退貨的物流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
本公司必須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。退款方式及所需時間因信用卡機構或付款方式不同而有差異。
除本政策或其他條款另有約定者外,本公司將退回商品進行重新檢查包括但不限於本體外觀、配件、包裝材等品質無虞,才可再次買賣或以福利品售出。如有產品品質疑慮,將依本公司銷毀流程執行以確保不售出。
- 本契約條款中,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
-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,將為有利於客戶之解釋。
- 客戶如對服務有相關問題,可參閱STARDORA相關公告,亦可直接透過客服電話或客服信箱進行諮詢。
- 客戶與本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,應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規章、慣例為依據處理。本公司的任何聲明、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,將以最大誠意,依誠實信用、平等互惠原則,共商解決之道。
- 如發生買賣糾紛或相關法律爭議,同意優先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(ADR)程序進行處理。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